安徽财经大学外籍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
(2022年6月15日校长办公会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对外籍教师(以下简称“外教”)的招聘、教学、生活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,充分发挥外教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,确保学校与外教所签订的聘用合同顺利履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
第二条 学校通过发布招聘公告、外国专家局推荐或委托中介机构等方式招聘外籍教师。
第三条 语言类外教面试由文学院和国际交流中心负责,国际交流中心与外教签署聘用合同;专业类外教面试由相关学院和人事处负责,人事处与外教签署聘用合同。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办理《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》和签证等手续。
第四条 外教凭《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》向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。外教来校后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,体检合格后学校为其办理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《外国人居留许可》等证件。
第五条 外教的工资由聘用部门按照学校规定统一按时发放。
第三章 教学管理
第六条 外教须遵守安徽财经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安排。
第七条 外教须按时上课下课,不得迟到或早退,不得将含酒精饮料带到学校教学区,不得在教学区吸烟。
第八条 外教不得在课堂上宣传宗教,不得谈论政治、色情等话题。
第九条 未经学校同意,外教不得在本校以外的其他机构兼职。
第四章 生活管理
第十条外教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。外教有宗教信仰的自由,须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、民族风俗,不得传播宗教,不得散播反华言论,不得发表不当言论。未经中国政府批准不得成立跨学校、跨地区组织。未经学校同意,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。
第十一条 外教应保持积极、健康、安全的生活方式。不得吸毒。
第十二条 学校向外教提供校内公寓。外教要爱护公寓内的家具、电器等设备。
第十三条 公寓内的设备如出现故障、损坏,外教应及时向国际交流中心反映,由国际交流中心协助解决。
第十四条 外教生病可请国际交流中心协助陪同前往医院看病,如需要请病假需向学校出示医生证明。
第十五条 外教享受合同期内的中国法定假日及寒暑假,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职员工参加的福利性质活动。
第十六条 外教应与学生保持正常的师生关系,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。如有发生,学校将解除聘用关系,并申请注销其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和《外国人居留许可》。
第五章 安全管理
第十七条 外教在公寓内应注意防火,禁止卧床吸烟,禁止私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,禁止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。外出关闭电器电源,注意防火防盗和意外事故。如有情况发生,应立即向公寓管理员报告。如遇重大事故,应及时报警。
第十八条 外教如触犯中国法律,则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
第六章 离职管理
第十九条 合同期满,学校将根据外教的表现出具推荐信和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注销证明;如因外教过错或主动辞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,外教须向学校赔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。
第二十条 外教在合同期满之前辞职或者学校与外教约定解除合同时,外教应将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》交还国际交流中心。
第二十一条 外教与学校聘用期满后,须在合同结束之日两周内搬离学校公寓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。